全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是12331。
12331的职责
1、负责受理全市有关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2、负责受理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3、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咨询和信息查询服务;
4、负责调查处理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交办的各类案件;
5、负责上报、转办、交办、转送投诉举报案件;
6、负责对转办、交办案件的跟踪、督促和上报情况的审查;
7、负责对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
8、指导协调各县(区、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
9、承担省局、省投诉举报中心及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