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居民在社区居住证明
2、为居民出具参与社区治理及参加社区活动情况证明
3、为中小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出具证明
4、为诉讼中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及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出具生活困难证明
5、根据居民需要开具居委会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应出具的其他证明
而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户籍情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75项事项,原则上居民委员会不再出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