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地方各级应当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
鼓励食品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食安险)是以食品安全民事赔偿责任为核心的商业财产保险险种,是指当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致使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我国自2012年开始推行食安险试点以来,取得了积极面临些问题。新时代食安险的重要作。我国食安险可以追溯到2012年出台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国发(2012)20号文中提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此后五年先后八次对食安险的试点、操作、规划等做出系统性的工作安排,提出“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充分说明了食安险是一项具有系统性、长期性、重要性的工作。在新时代加快推进食安险意义重大。作重首先,食安险是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食品安全的新需求,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食品安全战略是从国家整体的战略高度对食品安全作出的系统化、体系化的制度安排,包括了法律、监管、标准、事故处理等方方面面的举措。食安险为食品安全责任导致的民事赔偿提供了市场化风险转移途径,是落实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工作。食安险经过了多年酝酿和深入探索形成了鼓励参与投保的工作思路,工点从探索性逐渐向落地性转变。在国家引导下,国内保险公司纷纷开展食安险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