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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盖的是谁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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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盖的章,可以是分公司的,也可以是总公司的。但是因为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的法人资格,因此,不能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在这样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应该由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由谁签订合同?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由分公司负责人签订合同。分公司由总公司法人签订合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因没有法人不能签订合同的,可以授权分公司,也可以由总公司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由负责人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和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总部签订人事合同的前提是什么?

总部签订人事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有一定的财产管理权,可以用管理财产偿还债务。如果分公司没有的营业执照,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没有财产管理权,总公司原则上应承担责任,支付员工工资,承担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和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对象吗

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只能以设立该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公司或者法人作为处罚对象。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的财产,没有的章程,没有的法人机关,也不能承担法律责任,其业务活动的法律后果要由总公司承受。

虽然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的财产,没有的章程,没有的法人机关,也不能承担法律责任,其业务活动的法律后果要由总公司承受,但是分公司仍具有经营资格,需办理营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理解,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有自己的财产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则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之则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而应以设立分公司的法人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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