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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有家庭暴力了,怎么跟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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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老公协议离婚,这样省事;如果老公不同意,先固定老公有家庭暴力的证据,之后提起离婚诉讼。以家庭暴力或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的。遭到家庭暴力应该报警,派出所出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医院的门诊及住院治疗病例等也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程度。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家暴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无疑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元凶,但是对于施暴者来讲,虽然存在暴力行为,不过却不一定就是对孩子实施的,于是在对未成年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时候,考虑这点就是很重要。不是只要父母因为家暴而离婚,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就一定不能给施暴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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