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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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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人民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人民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不构成恶劣的情节,是可以在未进行判决时办理取保候审的,一般情况下还需要支付规定标准的保释金,但在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显然是需要接受处罚的,与是否办理了取保没有直接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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