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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如何规避转继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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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转继承的发生的方式:

一、继承未发生前直接转移财产、或立遗嘱;

二、继承发生后,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三、避免转继承的发生的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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