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除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或逾期未做裁决的外,未经劳动仲裁裁决的,不予受理。除劳动争议案件外的其他民事纠纷,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相关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对属于刑事自诉范围的案件,被害人也可以向相关人民提起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 第九条 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