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一般来说涉及以下内容:
1、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
2、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住所;
3、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4、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理办法;
5、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因合并而增资所发行的股份总额、种类和数量;
6、其他事项。
一、公司变更后果严重吗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公司变更的后果是否严重,要根据不同变更事项进行分析的。就公司法人变更而言,公司变更有如下两点后果:(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立的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或承继。。
二、企业并购的程序是什么
企业并购的程序如下:1、确定并购意向;2、企业作出并购决议;3、并购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并购意向书;4、并购方召开股东大会;5、双方签订并购协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