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家暴的问题,家暴是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女方可以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且最终被认定的话,是会判决离婚的。家庭暴力的证据大体包括:报警记录、验伤记录、受伤的照片或者视频、邻居的证人证言、男方出具的等。抚养权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判给女方进行抚养。如果再认定男方婚内存在家庭暴力的话,抚养费就更不会给男方了,不仅如此,女方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