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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口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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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口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论是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都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是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缴存比例可以根据单位情况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是城镇建立的制度,只适用于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和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适用。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具有积累性和专用性。具体的公积金认定需要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分析

一、农业户口能上公积金吗?

农业户口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不区分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对象是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二、住房公积金的包含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能够在城镇建立不在农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职职工才可以。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和离退休职工是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两部分组成住房公积金,一部分所在单位为职工职工缴存,另一部分缴存是由职工个人,个人缴存的部分会由单位代扣,缴存时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帐户内。

(4)长期性缴存住房公积金。一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职职工必须按规定缴存不得间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规范性、统一性和稳定性。

(5)住房公积金的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就是指住房公积金虽然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但也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并且实行专户管理必须存入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二是专用性,实行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职工只有在死亡、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住房公积金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

对于公积金的具体认定情况,是需要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目前法律上已经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都应当根据实际来为劳动者缴公积金,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

结语

农业户口是否能够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并不区分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职职工都应按法规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确实有困难的单位,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因此,农业户口也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求在城镇建立,只适用于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和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适用。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并实行专款专用,职工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缴存第十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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