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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条例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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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课、下课,上课铃响后立即进入教室上课,下课铃响后方可离开教室。

  2、认真做好课前准备,认真备好课,每堂课必须有教案,教导处将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3、各教师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占课,调课、代课必须按规定提前到教导处办理调、代课手续。

  4、做眼保健操时,当堂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做眼睛保健操,不得挤占该时间。

  5、上课时,不带移动通信工具进课堂,不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6、关心爱护学生,不讽刺、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罚学生站着或蹲着听课、写作业。),不剥夺学生的上课时间(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不准因迟到不让学生进课堂),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7、课堂上教态稳重,行为文明,正常情况下不得坐着讲课。上课语言文明、规范、使用普通话。

  8、上课时间,不会客,不擅自离开课堂,不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

  9、按课程表组织和辅导课外活动,不得占用体育课、音乐课等时间补课或做作业。

  10、上体育课时,在老师指定的区域开展老师安排的活动,不得随便出入教室或进入教室外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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