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摩托车属于动产,以实际交付为所有权变动的法定条件。摩托车交易时,买卖双方就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并实际交付摩托车的,合同即告成立,摩托车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没有办理登记不影响买卖合同及摩托车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
2、但因为摩托车等机动车往往价值较大,且国家实行特殊登记管理,所以,就摩托车的买卖,虽然在双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摩托时,摩托车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但为保障第三人的利益,如果买卖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其所有权的转移对第三人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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