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中,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家庭,建议去办一个低保,这样子可以每个月有额外的一些经济收入,要去办理低保的话,一般情况需要到哪一个部门去办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低保在哪里办理
当地和民政部门。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批。
二、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事处和镇(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办理低保都是在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是部门办理的,到时候需要民政部门盖章,只要是通过了审核的话,第二个月开始一般都会有低保的收入。 该内容由 张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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