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进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不含汉字数字)。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是指经批准实施的现行的标准简化字,不得使用已被取代的繁体字和未被批准采用的简化字。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Copyright © 2019- zpxd.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