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珍品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人在监狱怎么办理离婚登记?

人在监狱怎么办理离婚登记?

来源:珍品美食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在服刑期间内也是可以申请离婚的,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协议离婚,其实有一方在服刑期间内,夫妻两个人的离婚程序并没有因此受到,这种就是自愿离婚的一种了。自愿离婚就是双方已经对自己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并且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书,这种情况就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只不过由于服刑人员的身份比较特殊,还是需要向监狱进行申请出狱办理,并且由指定的陪同办理登记离婚才行。第二种就是诉讼离婚了。法律中规定在一方服刑期间内,另外一方是可以去提起离婚诉讼的,这种情况对于离婚的夫妻来说甚至还要简单一点,是因为普通的离婚官司基本上都是需要经过两次或者更多的诉讼才可以解决诸多问题,但是与服刑人员的起诉离婚会更加快速,一般只需要一次诉讼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当然这也是法律要求的出狱时间决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女方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另外,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管辖。起诉离婚时,起诉者应当向人民提交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据。起诉状上应当载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等)、诉讼请求及相应的事实和理由。而我国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再无和好可能”,因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离婚争议的产生,归根结底可以归结到感情的变化,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破裂,婚姻己经名存实亡了,人民会判决双方离婚。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人民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需要注意的是,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只有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裁判。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应当准予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当事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离婚: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1、如果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即使一方坐牢(服刑)也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服刑期间家属是可以会见的,会见的时候夫妻双方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不过需要民政局的配合,经女方向民政局申请,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到监狱为服刑人员及其妻子办理离婚证。2、如果是起诉离婚,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直接提起离婚诉讼。立案后,法官往往会选定时间前往监狱开庭,而非在审判庭内进行。另外,如果服刑人员同意离婚,也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制作民事调解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与服刑人员离婚可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人民会按照诉讼程序到监狱进行调解,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法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在服刑期间内也是可以申请离婚的,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协议离婚,其实有一方在服刑期间内,夫妻两个人的离婚程序并没有因此受到,这种就是自愿离婚的一种了。自愿离婚就是双方已经对自己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并且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书,这种情况就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只不过由于服刑人员的身份比较特殊,还是需要向监狱进行申请出狱办理,并且由指定的陪同办理登记离婚才行。第二种就是诉讼离婚了。法律中规定在一方服刑期间内,另外一方是可以去提起离婚诉讼的,这种情况对于离婚的夫妻来说甚至还要简单一点,是因为普通的离婚官司基本上都是需要经过两次或者更多的诉讼才可以解决诸多问题,但是与服刑人员的起诉离婚会更加快速,一般只需要一次诉讼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当然这也是法律要求的出狱时间决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女方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另外,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管辖。起诉离婚时,起诉者应当向人民提交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据。起诉状上应当载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等)、诉讼请求及相应的事实和理由。而我国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再无和好可能”,因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离婚争议的产生,归根结底可以归结到感情的变化,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破裂,婚姻己经名存实亡了,人民会判决双方离婚。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人民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需要注意的是,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只有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裁判。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应当准予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这种情况下只能向起诉离婚。众所周知,离婚分为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因为男方在监狱期间并没有人身自由,难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双方难以就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数额以及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进行协商,且不能共同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有人身自由的一方向起诉离婚时,女方需持起诉书、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抚养费证据以及财产证据起诉至女方住所地人民。女方离开住所地且已经形成经常居住地的,向女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立案后,会联系男方。经联系到男方后,会先组织调解,在此阶段,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会出具调解书。安嘉律师提醒您,调解书就相当于离婚证,要妥善保存。如果调解不成功,案件会转到审判程序。进入审判程序后,这种情况送达文书的方式只能是转交送达。会依法送达起诉书、证据材料以及开庭传票后,同时会按照既定时间组织庭审。由监狱依监管情况等决定能否到场参加庭审,那么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确已破裂,则出具判决书判决双方离婚并处理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问题。如果感情尚未破裂,则出具判决书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女方需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九十条规定的转交送达,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Copyright © 2019- zpxd.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