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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保全措施后多久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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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时间是48小时,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因此,由上可知,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是怎样的如果是诉讼前财产保全,可以随时申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需要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人民将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终止;诉讼中财产保全,只要立案完毕即可在案件审结完毕前向审理案件的法官申请财产保全。因此,如果认为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建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保全。二、申请保全的手续是什么?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第2种观点: 一、财产保全时效多久1、财产保全的具体时效如下:(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二、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包括: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第3种观点: 一、执行保全要多久1、申请了财产保全,应在五日内做出裁定,裁定后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在五日内开始执行。人民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二、执行局执行流程有哪些执行局执行流程:1、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2、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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