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居民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1、居民委员会产生流程如下:(1)居民委员会,一般由当地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2)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到3人的代表进行选举产生。而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还可以连选连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旧版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二、居民委员会的职能有哪些居民委员会的职能有:1、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6、向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3种观点: 1、居民代表一般应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之前产生,推选工作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非社区居委会选举期间的代表补选、增选工作,由社区选举委员主持。2、社区选举委员由社区党支部成员和担任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居民代表组成。3、居民代表按照居民代表推选办法规章的程序、方法和名额由户主或居民推选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属于居民委员会的任务的是:1、宣传法规,开展文明建设;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1)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6)向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2种观点: 一、居民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1、居民委员会产生流程如下:(1)居民委员会,一般由当地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2)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到3人的代表进行选举产生。而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还可以连选连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旧版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二、居民委员会的职能有哪些居民委员会的职能有:1、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6、向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向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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