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听从指挥现实中,村委会成员经常到县上、镇上、乡上去学习、去开会,从县、乡、镇接受任务,接受指导。(2)安排村内事务比如说,村里煤改电啦,要修一条路啦,厕所要进行改造啦,下水道要进行改造啦,批个宅基地啦,新生的孩子上户口要出证明啦,都是村委会的事情。(3)保持和谐在我们国家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的大背景下,广大的农村地区的和谐任务主要靠村委会完成,比如维护治安啦,不要出现大量的纠纷、上访事件等等。(4)管理村里的各项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都归村委会来管理。(5)规划村子的远景发展目标农村是一个集体,村委会就是领袖、是带头人,为了让集体资产得到有效利用,为了让大伙一起发家致富,村委会需要为整个村子规划出发展路径,制定发展目标,并组织村民一起努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第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3种观点: 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主要为:1、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2、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3、管理本村集体财产;4、保障村民、承包户、联户和合伙的合法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5、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6、宣传、法律和;7、推动农村社区建设;8、教育和引导村民团结互助等。村委会对外租地要注意的特殊情况如下:1、发包耕地的,只能向本村村民发包,不得向村外人员发包;2、村委会欲将农村土地让给集体组织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认可,并且报由当地乡镇等上级部门批准,否则无权对外发包土地;3、发包荒山等五荒地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任何人发包,但需要提前经本村村民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批准。另外,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4、上述所有已经发包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项目,不能做非农业建设。村委会订立承包合同的法定程序如下: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涉及土地的大量,统计承包方案的拟订一列的具体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组来负责完成;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并照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3、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对承包方案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实施承包方案,将承包方案中的内容落实;5、签订承包合同。综上所述,村委会可以出租土地。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的代表,可以依法发包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但同时要区分情况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村权利要大于村主任。村支书是村党支部的简称。村党支部为我党最基层的党组织。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组织。全称为: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主任由村民民主选举。村支书由村党支部党员选产生,特殊原因由上级党组织委派。村主任,即俗称的“村长”。 村主任是村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一把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3种观点: 村长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首先说明,并没有村长这一职务,正式的应该是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的主要职责一,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带领衬委会一班人,组织,村民依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实行村民自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二,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全体委员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议事会的决议,并将执行的情况,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议事会报告。三、召集和组织委员会的委员,讨论,制定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好村民的生产,解决生产中钓难题,帮困扶贫,带领本村的村民走的道路。四、领导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工作,经常检查他们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五、带领村民完成国家下达的定购,税收等各项任务。组织村民因地制宜兴办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六、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议事会,接受村民的监督,积极协助镇开展工作。这样说理解吗?
第1种观点: 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民政部门是的一个机构部门,两者没有隶属关系。村民委员会不是国家行政部门,更不属于民政部门。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了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确立的一项政治制度,这项制度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具有地位(确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这两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能作用发挥,并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两部相关法律有效实施。所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不同于一般的基层组织,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本性质和法律地位是确立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是围绕这一基本属性对其组织和活动进行规范。民法典之所以赋予居委会、村委会这么重要的职责,恰恰是因为它们所具有的“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法定职责,以及法律确立的它们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民法典将监护职责的兜底保障即国家监护职责赋予了民政部门,同时也赋予了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从这个意义上讲,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监护职责是国家监护制度的一种延伸和重要补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明确知晓:(1)“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4)“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5)“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这些都是对监护人的约束性规定,目的就是使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也正是法律设计监护制度的初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听从指挥现实中,村委会成员经常到县上、镇上、乡上去学习、去开会,从县、乡、镇接受任务,接受指导。(2)安排村内事务比如说,村里煤改电啦,要修一条路啦,厕所要进行改造啦,下水道要进行改造啦,批个宅基地啦,新生的孩子上户口要出证明啦,都是村委会的事情。(3)保持和谐在我们国家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的大背景下,广大的农村地区的和谐任务主要靠村委会完成,比如维护治安啦,不要出现大量的纠纷、上访事件等等。(4)管理村里的各项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都归村委会来管理。(5)规划村子的远景发展目标农村是一个集体,村委会就是领袖、是带头人,为了让集体资产得到有效利用,为了让大伙一起发家致富,村委会需要为整个村子规划出发展路径,制定发展目标,并组织村民一起努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第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3种观点: 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主要为:1、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2、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3、管理本村集体财产;4、保障村民、承包户、联户和合伙的合法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5、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6、宣传、法律和;7、推动农村社区建设;8、教育和引导村民团结互助等。村委会对外租地要注意的特殊情况如下:1、发包耕地的,只能向本村村民发包,不得向村外人员发包;2、村委会欲将农村土地让给集体组织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认可,并且报由当地乡镇等上级部门批准,否则无权对外发包土地;3、发包荒山等五荒地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任何人发包,但需要提前经本村村民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批准。另外,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4、上述所有已经发包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项目,不能做非农业建设。村委会订立承包合同的法定程序如下: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涉及土地的大量,统计承包方案的拟订一列的具体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组来负责完成;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并照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3、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对承包方案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实施承包方案,将承包方案中的内容落实;5、签订承包合同。综上所述,村委会可以出租土地。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的代表,可以依法发包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但同时要区分情况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委会副主任是村委会主任的助手,其主要职责是:1、协助乡,民族乡,镇展开工作。2、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或者其他经济。3、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4、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5、交易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6、协助有关部门,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农村实际工作情况,村副支书应有以下职责。 其一,副支书是支书的参谋和助手。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支书工作,并具体分管某项工作。在支书委托的情况下,副支书可以行使支书的某些职权,有时起到左臣右相的作用。一般地说,在党务问题上,如果没有副支书作助手,支书就忙得不亦乐乎,处理问题就显得势单力薄。如果有副支书支持,就会得心应手。 其二,副支书是党支部的内当家。目前,农市村党支部委员一般3-5人,最多的7人。除了支书、副支书外,其他委员由村委会干部、 经联社干部及个别组长兼任,没有专职的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委员和妇女委员等。这些职务多由副支书兼任,涉及到这方面的工作,多由副支书承担。村党支部对上对外,多由支书出面。党支部包括村委会,经联社的一些内务工作,多数是副支书负责。 其三,副支书是村支书和村主任关系的调节剂。村支部和村委会,虽说一个是党的基层组织,一个是村民自治组织,但是,基本上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成天在一起活动,除了组织生活会和发展党员等党内工作外,党支部和村委会没有明显的区别。村里“麻雀虽小,肝胆俱全”,工作千头万绪。由于种种原因,支书和主任难免产生一些分歧,有的不但不合作,反而搓反索。除了原则问题外,副支书应起调节润滑和催化剂作用,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村委会副主任是村委会主任的助手,其主要职责是:1、协助乡,民族乡,镇展开工作。2、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或者其他经济。3、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4、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5、交易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6、协助有关部门,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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