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村民代表大会人数的要求是什么1、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才算有效。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权有:制定规章权;人事任免权;议事决策权;民主监督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二、村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1、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4、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5、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6、、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8、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9、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成员必须是本村的村民。法律明确规定,以下人员可以参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因此,一般情况下,只有本村的村民可以参与村委会的选举,但是,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同意参加选举的,也可以参与村委会的选举,成为村委会的成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员人员,由全体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参加人数过半数的,选举有效。村民代表可否到场,法律无。也就是说,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只要参加村民数量符合法定要求,村民代表可否到场,到场人数多少,都不影响选举的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议决议须有半数人通过。村民代表会议需每季度召开一次,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村民代表作出提议,需有三分之二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才能召开。会议所作的最终决议需有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3种观点: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1种观点: 一、村民代表大会人数的要求是什么1、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才算有效。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权有:制定规章权;人事任免权;议事决策权;民主监督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二、村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1、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4、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5、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6、、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8、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9、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区别如下:1.权力不同:村民会议是权力机构,而村民代表会议是被村民会议授权的机构。2、职能不同:村民会议主要是形成决议的机构,而村民代表会议只有一定的议事、决策、监督职能的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权有:制定规章权;人事任免权;议事决策权;民主监督权。法律依据:《村民组织法》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1种观点: 一、村民代表大会人数的要求是什么1、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才算有效。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权有:制定规章权;人事任免权;议事决策权;民主监督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二、村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1、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4、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5、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6、、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8、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9、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区别如下:1.权力不同:村民会议是权力机构,而村民代表会议是被村民会议授权的机构。2、职能不同:村民会议主要是形成决议的机构,而村民代表会议只有一定的议事、决策、监督职能的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权有:制定规章权;人事任免权;议事决策权;民主监督权。法律依据:《村民组织法》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1种观点: 一、村民代表大会人数的要求是什么1、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才算有效。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权有:制定规章权;人事任免权;议事决策权;民主监督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二、村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1、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4、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5、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6、、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8、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9、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区别如下:1.权力不同:村民会议是权力机构,而村民代表会议是被村民会议授权的机构。2、职能不同:村民会议主要是形成决议的机构,而村民代表会议只有一定的议事、决策、监督职能的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规定村民代表的数额,但一些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要求,有的规定了村民代表会议的人数下限,有的既规定人数的上限,也规定人数的下限。实践中应遵守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具体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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