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成员必须是本村的村民。法律明确规定,以下人员可以参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因此,一般情况下,只有本村的村民可以参与村委会的选举,但是,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同意参加选举的,也可以参与村委会的选举,成为村委会的成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3种观点: 支部委会属于党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村干部属于行政办事机构,支委如果不担任行政工作或职务,不属于村干部。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党支部委员有:支部、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白主任、村人口主任、村综合治理主任、村出纳、村会计、村工作其他人员、村远教师等。支部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统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要作分工,除支部(必要时可设副)外,有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人数较多的支部,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团委)、委员、保密委员和妇女委员等。每个支部设哪些委员,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村干部是区别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体,村干部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具体来讲,村干部主要是指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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