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区别如下:1.权力不同:村民会议是权力机构,而村民代表会议是被村民会议授权的机构。2、职能不同:村民会议主要是形成决议的机构,而村民代表会议只有一定的议事、决策、监督职能的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议程序主要是:1、宣布开会。会议主持人(村委会主任)报告本次会议人数,宣布符合法律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有效。2、报告上次会议所作决定的执行情况。3、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4、讨论和审议。5、表决与通过。表决有两种方式:一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且分歧较大的,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二是一般性议题且基本达成共识的,可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6、小结。由会议主持人对本次会议取得的成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小结,也可以提出下次会议的议题和安排当前的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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