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若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二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若第一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积金买二套房规定是二套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未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二套房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如果第一套房是商业贷款,并在按揭还贷中,则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二套房计算。若第一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Copyright © 2019- zpxd.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