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五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擅自运送、邮寄、携带出境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确需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1种观点: 可以,强调民主自愿原则,但最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我国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的蓬勃发展,催生了医院信息系统(HIS)、社区卫生服务系统(CHSS)等信息系统的大力开发和应用。由于各信息系统之间难以实现互通,因此就不足以实现对健康信息的深度管理。因此,建立和健全个人健康档案系统的数据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1、全科医疗健康档案在内容上分为3个部分,即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和社区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在全科医疗中应用十分频繁,使用价值也最高。2、家庭健康档案则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使用的形式不一。3、社区健康档案在全科医疗服务中没有被给予更多的统一要求,主要用以考核医师对其所在社区的居民健康状况与社区资源状况的了解程度,考查全科医生在病人照顾中的群体观点。健康档案优点是:个体的健康问题简明、重点突出、条理清楚、便于计算机数据处理和管理等。健康档案系统数据系统在科研、医疗、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用是十分广泛的,重点包括个人健康状况相关因素分析,疾病地域分布、年龄分布、个人生活史、遗传史等流行病学分析,疾病转归相关因素分析等与个人健康、疾病转归、流行病学特征等统计和展示工具,各种疾病多种治疗手段疗效及费用对比分析,各医疗机构三日确诊率、各种诊断符合率、切口感染率、床位周转率、医疗事故与差错等各种医疗质量和医疗效率指标统计工具,并按医疗卫生决策、教学、科研、医疗、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行业相关产业的要求进行查询和展示。因此,健全个人健康档案系统就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全面的规范和管理。法律依据《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三)基本原则。引导、居民自愿。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与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建立健康档案,逐步扩展到全人群。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
第2种观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的内容如下: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2、健康体检,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到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以及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法律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为什么要建立国家居民健康档案1、 在建档过程中,可以及早发现诸如高血压、糖尿病等不容易被患者发现的多种慢性疾病,并对疾病进行健康管理,同时可以普及健康知识,改变人们不良的生活习惯,提高健康水平和质量;2、 建立完整、真实的健康档案,可以让医护人员全面了解您的健康状况,从而提供优质、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3、居民健康档案为看病就医、双向转诊、医保报销提供了基础材料,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可以随时建立健康档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六条 各级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全社会应当共同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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