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珍品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放射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保存时间 法律问题

放射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保存时间 法律问题

来源:珍品美食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放射人员健康监护档案保存时间为长期保存。法律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存期限是长期。为了避免纠纷,在职工在世的时候,都要保存。哪怕他离开本单位了,也有可能随时找回来。这时候职业健康档案就是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十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放射人员健康监护档案保存时间为长期保存。法律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Copyright © 2019- zpxd.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