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二)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三)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四)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目前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一、高温补贴的领取条件: 1、温度要求:35℃以上。 2、工作环境:室外露天作业。 3、降温措施: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二、领取高温补贴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 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第1种观点: 一、高温补贴是150元每个月吗不是的。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二、高温补贴要交个税吗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颁布并实施《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引起广大市民的强烈反响,那么高温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记者昨日从广州地税证实,个人取得的高温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通知》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10月。外资企业的财务人员张小姐很疑惑地对记者说,她刚领到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的高温津贴100元,却不知这笔津贴是否应该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2种观点: 高温补贴发放条件如下:1、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的天气;2、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3、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同时,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实行高温津贴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4、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发放标准;5、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发放高温费的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第1种观点: 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目前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一、高温补贴的领取条件: 1、温度要求:35℃以上。 2、工作环境:室外露天作业。 3、降温措施: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二、领取高温补贴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 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第2种观点: 高温补贴发放条件如下:1、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的天气;2、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3、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同时,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实行高温津贴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4、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发放标准;5、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3种观点: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一、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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