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复印件通常情况是具有证明力的,但是如果单独仅凭借复印件是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要么对方认可该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要么需要与原件核实一致。如果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讲,以合同原件为准,有原件用原件,原件具有法律效力,而复印件一般作为留存使用,效力比原件要低,除非经与原件核对后双方签字且注明与原件效力相同,这才同原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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