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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简要工商版) 篇13

来源:珍品美食网


  (适用范围:适用于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公司)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杭州市???????区(县、市)??????路?????号。

  第四条?公司在    (填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年(或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本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一个法人(自然人)股东投资:

  (如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

  股东:?????(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共计认缴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将/已)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如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

  股东:?????(请填写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共计认缴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将/已)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可对《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作出决定,也可对下列职权作出决定:

  11、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12、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对本章程第十二条所列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执行董事的职权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年(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也可以由执行董事兼任或其他产生方式,章程要明确产生办法)。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也可另行规定)。

  第十??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委派产生(章程也可规定其他产生方式)。

  (如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则第十的表述如下:)

  第十??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职工代表担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监事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第1至第6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一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可另作规定,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可不作规定,如不作规定的,则删除本章)。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公司章程要明确)担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原件股东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公司留存??????份。

  有限公司股东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或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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