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制定本章规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职员出色地工作和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职员如有违反公司的规定,将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条 总则
1.管理部门有权作出决定,采用本章规定的纪律处分措施,决定是否合理使用于各案例的具体情况和事实。
2.如对本员工手册中未作出规定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时, 无论该行为严重性如何,都应事先征求人事部门的意见。
3.如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应及时将所有的证据材料送交人事部门。作为基本原则,每项违纪行为处分都应当通知受处分的员工,并要求员工签收,员工有权对处分提出意见。
4.本员工手册对违纪行为仅作原则性规定、一级违纪、二级违纪及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章所列的清单,公司所颁布的任何有关补充规章都将自动成为本商场的人事制度和实践的一部分。
第三条 一级违纪行为
1.在履行职责时干私活。
2.在公司内举止不当,如跑动、喧哗或骂人等。
3.随地弃垃圾。
4.行为粗鲁。
5.个人仪表不整。
6.不按工作时间表或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7.上班时睡觉。
8.随地吐痰。
9.对顾客或其他员工无礼。
10.未经允许缺勤一天。
第四条 二级违纪
1.拒绝执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2.上班时不戴姓名卡。
3.上班时服装不整洁。
4.把食品带出员工食堂。
5.未经允许从顾客通道进入商场。
6.未经允许,将任何商品带出本商场,即使是过期或损坏的。
7.故意不听从上司的指示。
8.上班时在禁烟区抽烟。
9.为了自己购买而更改促销条款或擅自改动价格。
10.提供虚假医疗证明。
11.未经允许移动或操作本商场的车辆、机器和设备。
12.未经允许,连续两天缺勤。
第五条 严重违纪行为
1.把本商场的财产私放于更-衣柜内。
2.破坏公物,如乱涂写现象。
3.在其他员工打孔卡上打孔。
4.偷窃或非法占用本商场的财产。
5.故意破坏本商场或其他员工的财物。
6.以促销、更好的工作条件等为条件接受或提供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7.向本商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任何机构泄露保密信息;
8.未经允许在计算机上改动商品价格。
9.在公共区域吃任何物品。
10.未经允许连续缺勤三天。
第六条 口头警告
员工如犯有一级违纪行为一次,将受到口头警告一次,并要求其签收。
第七条 书面警告
1.员工如在一年之内三次有一级警告,则将受到书面警告。
2.员工如犯有二级违纪行为一次,也将受到书面警告。
第 最后警告
如员工在一年之内已受到两次书面警告,又犯有一次违纪行为三次或犯有二级违纪行为一次,该员工将受到最后书面警告。
第九条 30日辞退
如员工在收到最后警告后,再犯有违纪行为,那么该员工将于30日后被辞退,本公司不支付任何赔偿金。
第十条 立即辞退
如员工的违纪行为无正当理由,公司将立即辞退员工,且不支付任何赔偿金。
第十一条 意见程序
1.员工对工作不满意或对上级所作出的决定不满意,可向上级提出意见,但不得以此为理由停止工作;
2.员工首先应将其意见告知其直接上司。
3.如员工对其上级的答复仍不满意,可向部门主管提出,并抄送人事部门。如果觉得反映意见无效,可直接提交意见至人事部门,人事部经理协调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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